关于部分采购项目报价文件雷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7-15 点击次数:180 发布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部分采购项目报价文件雷同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活动,压实市场主体诚信履约责任,优化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营商环境,杜绝投标文件雷同、资料不规范等各类采购瑕疵问题发生,现就我校有关采购项目中部分供应商报价文件雷同核查及处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厦门大学曾呈奎楼幕墙、窗等改造工程”项目采购中,两家供应商存在施工组织方案雷同情形,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经查,两家供应商各自独立委托同一家第三方机构模板化编制组织设计方案所致。鉴于本次雷同问题未干扰正常评审工作,未扭曲市场竞争秩序,未对项目采购结果、后续工程质量及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不良影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财政部门优化招投标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学校相关部门对两家供应商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全面整改内部管理漏洞,暂不纳入失信名单。
本次雷同问题,暴露出部分市场供应商存在投标内控机制不健全、第三方合作审核不严、投标文件终审流于形式、合规风险意识薄弱等共性问题。为防范后续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切实维护公平、规范、有序的采购市场环境,现对所有潜在参与我校各类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要求如下:
一、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恪守诚信投标、合规经营原则,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不得在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投标文件编制、校对、审核、定稿全流程管控机制,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成果核验流程,压实岗位审核责任。
四、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今后凡在我单位采购项目中出现投标文件高度雷同、涉嫌围串标等违规情形的,我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则从严核查、从严处置,情节严重的将依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我校非政府采购活动,并视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厦门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